近日,一名男性乘客张某在穿心鼓楼站男卫生间内抽烟,被正在巡查的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执法工作人员立即对张某的抽烟行为进行了制止,按照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符合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开具了“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并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张某进行了普及。当事人态度诚恳接受处理,并承诺立即改正,今后严格遵守轨道交通的相关条例规定。
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据统计,2023年第三季度昆明地铁行政执法队伍发现并处置违规与不文明行为共计2060起:电子设备声音外放938起,占座672起,列车上进食26起,卫生间内抽烟6起,散发小广告7起,乞讨卖艺2起,违规使用票(证)177起,无票乘车232起。
根据《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相关行为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规组建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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