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养狗问题频发,某市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区域开始实行专项整治。
对遛狗不牵绳、饲养禁养犬、携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犬吠扰民、犬便不清理、养犬不办证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警告劝导制止纠正,屡劝不改或拒不改正的,将违法行为人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罚教育、犬只收容。
对全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流浪(无主)、无犬牌、无牵绳犬只进行捕捉,所有捕捉的流浪犬只由城管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程序送往当阳市流浪犬临时收容点。
根据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绳)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