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马某遛狗没有牵绳子被张某新买的宝马车撞死,交警判定马某全责。为了给狗报仇雪恨,马某遛进小区,将宝马车四个轮胎全部扎破。张某报警后,将马某抓获,马某敢作敢为称故意扎胎,为狗报仇。目前,马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马某估计性格有问题,自己遛狗不牵绳子被人家撞死,居然将宝马车四个轮胎全部扎破,这样偏激的人对社会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即便真的是爱狗心切,难道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
从法律上来说,交警已经认定马某遛狗没牵绳子导致狗被张某撞死,全部责任由马某承担,事故认定已经很明确,如果马某觉得交警事故认定有问题,可以申请复议,而不是默认处理结果后,扎破宝马的四个轮胎。
马某扎破张某新买宝马的四个轮胎,估计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以为最多就是赔钱。其实,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被很多人忽视的罪名,以为把人家东西砸坏弄损,只要赔钱就好了,其实并不是这样。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看到了吧,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判刑在三年到7年。几乎和强奸罪的量刑差不多了。
我搜了一下,宝马车的轮胎更换一个的价格大约在3000块,4个也就是1万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
马某扎破四个轮胎的价格在1.2万,即便达不到数额巨大,也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会被判3年以下,如果积极赔偿、认罪认罚,很多时候都可以判缓刑的。
马某真的是偏执,一条狗,四个轮胎,做几年牢,这值得吗?狗,还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