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1岁的王大姐,从事流浪狗救助活动13年。为了筹措救助资金,把自己180平的房子卖掉。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劝过她,甚至有人骂她“疯子”。
我们旁人会觉得她这样好坏不分,是因为我们现在多数人的道德情感,本身就是处于资本制社会,那种肯定利己心的共感。
而王大姐这种,散尽家财的做法,明显就是否定利己心的做法。看着流浪狗受难,她仿佛听见它们的呼救,感受到它们的苦痛,这是一种同情共感,是人类的优秀品质之一。
还有部分人认为,人如何能和狗相比。她这种做法,明显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如果有人非得纠结于地位和身份的差别,那么王大姐救狗的行为本身,也是在救人和渡人。
流浪狗的产生,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原主人的不负责。在这里的不负责,既是对狗自身的不负责,也在对周围社会和人群的不负责。
流浪狗相对于它活动范围的人群来说,如果长期无人管理,那么就是一种不确定性和不安定的危险。
而王大姐这类的救助行为,本身就是在为社会不定期地清理危险。甚至是为原弃养主人和流浪狗捕杀队“种”福田。
但现在很多人都本末倒置,不去批判弃养的主人,却把矛头和质疑,指向了一个救助者。
在人类群体中,有一种奇怪的“设定”。就是我们能够为他人的悲伤而悲伤,为他人的幸福而幸福。
我们人类通过想象,就可以很奇怪获得悲天悯人的情感。能够设身处地,想到自己也和那些受苦的人和小动物一样,忍受着同样的痛苦。
正如王大姐自己所说,起码它们现在得到了照顾。如果没有对它们进行救助,它们大概率是会死掉,自己内心最见不得此类事情的在她眼前发生。
现在,很多人都能够很自然地用做生意的态度,来对待王大姐这种因帮与不帮,而引发类似“负债感”的道德情怀。
或者说,在资本制社会里,这种肯定利己心的道德情操,是普遍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去否定王大姐,这种散尽家财且身体力行,救助小动物的做法就不是一种善德。
很多人已经习惯用“做生意”的眼光,对待人们的善德和优秀的品行。如果一个人诚实或者爱帮助人,肯定是因为对方想得到更多。
换言之,在资本制社会里,伦理精神的产生是因为有利可图,才有人会去为之。这也是为何,王大姐这种无利己心的救助行为,会不断地被人套上“有利可图”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