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曾因犯强奸罪坐牢,刑满释放之后好吃懒做,盯上了“碰瓷”的工作,不过他碰瓷不碰人也不碰车,而是碰狗的瓷。一次少则一两千,多则上万元。
安某有一天早上在路上遛狗时,突然听到狗狗一阵叫唤,回头一看,发现魏某手里的袋子掉在地上,蔬菜散了一地,自己的狗则在远处叫唤。魏某捂着自己的手说被狗咬伤了,手上有一条明显的抓痕,还有血迹。魏某要求安某赔偿一万元。由于事发突然,安某慌乱中给男子转了一万元,事后感觉上当了,便报警求助。
警方在调取了地方监控后发现,魏某拿着食物挑逗安某的狗,当狗过去吃东西时,魏某一脚将狗踢开,再假装倒地,使用小刀在手上划一下,伪装成被狗咬伤的样子。
经过调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魏某的身份,通过侦查发现,魏某曾在多个地方以被狗咬伤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一万元。由于事发突然,大多数案件受害人多会感觉理亏而赔钱了事。
目前,魏某已经落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问题来了,魏某的行为构成的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以看出,诈骗和敲诈勒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虚构事实,一个是威胁要挟。
那么在魏某向狗“碰瓷”的行为里,魏某谎称自己被狗咬,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没有威胁要挟的行为,而且诈骗金额一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涉嫌诈骗罪。
这里再引申一下,假如狗主人不给钱,魏某威胁报警处理,这不算是威胁,属于正常的纠纷处理方式。但是,如果魏某以狗主人违反当地养犬管理规定,以受到处罚机关更为严厉的处罚威胁时,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关于诈骗和敲诈,你明白了么?对于人碰狗的行为,你有什么看法?
来源:搜狐号